《這風化也太開放了點吧》
作者:圓舒
和名妓成爲好朋友。。。還想把大家閨秀拖下水,成爲名妓朋友,這也太不可思議了!!!
換到現代,要是你媽媽知道你天天和幾個名妓混在一起,不知道該氣成怎麼樣了。
做生意可以,沒有必要老往家領吧。你自己和名妓來往,有必要把人家好好的閨女拖下水嗎??難道存着壞心,想要別人嫁不出去???
還有做丈夫的也奇怪,居然也同意妻子這麼做???
我覺得這有個度,怎麼樣可以做生意,而又不敗壞自己和別的好人家的閨女的名聲。作者應該可以考慮一下,這放到什麼年代都沒有公開和名妓交往到如此密切的吧。
我覺得嘛,護膚品開個店也沒什麼。但是你要人家好閨女和富貴人家的夫人們同從事特殊行業的女子混在一起就不好了。還搞什麼聚會沙龍的更加不妥。
這個就叫自甘下賤,連這些個人家都要被人看不起的。
不願放棄**樓女子的生意,也該和其她人區分開來。**樓女子常去聚會的地方,其她女子去了能讓人認爲是正經女子麼?口水都能淹死人啊。
就像你搞個女子聚會的地方你也得分,上層社會女人和**樓女子不可能混跡在一起。哪怕你心裏想混在一起也不可能真混在一起。
去巴黎紅磨坊看脫衣舞是雅。去農村看10元的脫衣舞就是賤,就是俗。
而且你的丈夫或未來丈夫是這些名妓現在的、潛在的恩客。。。
正常點的女子都不可能和這些人在一起的。
宋朝還是明面上禁止官員**的,也不許私下zhan有官娼、私娼。當然你背面可以做,那麼有這樣的法律在,可見**樓女子地位之低下。
真要明面上和這些人交好,還是穿到一個以做名妓爲傲的社會吧
《在宋朝背景下,作者寫得太過誇張》
作者:彤阿
宋朝以對女子禮教的保守出名.已有夫家的女子還能拉着大家閨秀與名妓一起喝酒自家相公還能那麼放心讓娘子單獨與男子外出?與男子合作生意?如果在唐朝還能稍微接受點.小白文也太過小白.